曲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管理办法
校字【2008】89号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,全面提高毕业论文(设计)质量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毕业论文(设计)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学程即将结束时,学生运用已学知识、理论和技能研究和解决问题的一次综合训练。
第三条 毕业论文(设计)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、强化社会意识、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、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,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,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,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、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。毕业论文(设计)的质量,也是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。
第四条 毕业论文(设计)的形式,文理科以论文为主,工科以设计为主。
第五条 毕业论文(设计)要严格遵守工作程序,加强各环节的管理,确保完成的质量。
第二章 毕业论文程序
第六条 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分为选题、开题、实验(设计、调研)、中期检查、撰写、答辩等阶段。
第七条 各主要环节的时间安排如下:
(一)选题。学院(系)应在本科生第七学期第八周前公布毕业论文(设计)指导教师名单及备选论文(设计)题目,组织学生选定题目和指导教师,学生也可与指导教师协商确定论文题目。题目确定后,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文献检索、调研、实验等论文(设计)前期准备工作。选题结果以学院(系)为单位报学校教务处。
(二)开题。学院(系)应在第八学期开学后两周内,组织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写出开题报告,做好开题工作。开题之后,指导教师应进一步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(设计),定期检查其工作进度和质量,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。
(三)中期检查。学院(系)应在第十一周前进行一次中期检查,了解论文(设计)研究、写作等进展情况,及时协调、处理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的有关问题。
(四)评阅。学生应在第八学期第十四周前完成毕业论文(设计)并交指导教师审阅,指导教师审阅后,学院(系)组织评阅教师进行评阅。评阅教师资格通同指导教师。
(五)答辩。第八学期第十五周前,学院(系)成立答辩委员会,组成答辩小组对学生进行毕业论文(设计)答辩。答辩小组根据指导教师所评成绩、评阅教师所评成绩和答辩成绩计算出论文(设计)综合成绩,并评定论文等级。
(六)第八学期第十六周前,学院(系)完成毕业论文及有关材料的整理归档,进行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总结,推荐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(设计)。
第三章 指导教师资格及职责
第八条 毕业论文(设计)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,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原则上不应超过10人。指导教师一经确定,不得随意更换。
第九条 具有讲师(或相当于讲师)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可担任毕业论文(设计)指导教师。
第十条 毕业论文(设计)指导教师职责:
(一)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,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,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、创新能力和学术规范意识。
(二)指导学生进行开题、调查研究、查阅文献、制定方案、实验、上机运算、撰写论文、答辩等各环节工作。
(三)对毕业论文(设计)内容提出具体要求,并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。
(四)在答辩前一周,完成毕业论文(设计)审阅,给出成绩,写出评语。
第四章 对学生的要求
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实施过程中,对学生的要求如下:
(一)高度重视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,按照学校及指导教师的要求,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毕业论文(设计)。
(二)严格遵守校内资料查询、实验操作等方面的规章制度,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(设计)的,还要同时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。
(三)独立完成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。套用或抄袭他人成果者,按作弊处理。
(四)按学校规定的工作程序及撰写规范和格式完成毕业论文(设计)。毕业论文(设计)的篇幅原则上为 6000字左右。
第五章 选题原则与要求
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(设计)选题必须符合培养目标,有利于巩固、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专业知识,切实做到与科学研究、技术开发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,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。
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选题应重点考虑下列来源:
(一)指导教师的科研课题。
(二)社会有关单位的委托课题。
(三)指导教师或学生感兴趣的问题。
第十四条 选题不易太大,不易过难,以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研究和写作任务。
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(设计)题目一般先由指导教师提出,经教研室主任审核,报学院(系)分管领导批准后,方可列入选题目录,并向学生公布。
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(设计)原则上应一人一题,独立完成。多人同题的,其内容不能相同。
第六章 答辩
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(设计)答辩工作由学院(系)答辩委员会组织,答辩委员会由学院(系)学位委员会与专家5~7人组成。根据需要,答辩委员会可成立若干答辩小组(一般由3~5人组成),具体负责答辩工作。答辩小组成员必须具有讲师(或相当讲师)及以上职称。
第十八条 参加答辩的学生应向答辩小组汇报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情况和内容概要,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。每个学生的答辩用时为10~15分钟,其中汇报5分钟,教师提问与学生回答5~10分钟。
第十九条 学生不参加论文(设计)答辩或答辩不通过者,其论文(设计)成绩即为不及格。
第七章 成绩评定
第二十条 毕业论文(设计)的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、评阅人评分和答辩评分三部分组成,每部分都采用百分制,分别占总成绩的40%、30%、30%。
第二十一条 指导教师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评定成绩:
(一)对待毕业论文(设计)的态度。
(二)观察、收集、整理、查阅资料的能力及运用水平。
(三)独立工作能力、动手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。
(四)论文的创新性与写作质量。
第二十二条 评阅教师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评定成绩:
(一)选题的价值与合理性。
(二)难度、工作量大小和创新性。
(三)论证过程的合理性与结果的正确性。
(四)文字表达水平、文章的逻辑性与写作规范。
第二十三条 答辩小组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评定学生答辩成绩:
(一)内容的科学性、创新性或应用性。
(二)论文写作水平及知识掌握程度。
(三)语言表达能力、逻辑思维能力、回答问题的正确性。
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(设计)最终成绩采用优秀、良好、中等、及格、不及格五级记分制,其与百分制的对应关系为优秀(90~100分)、良好(80~89分)、中等(70~79分)、及格(60~69分)、不及格(60分以下)。
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(系)毕业论文(设计)优秀、良好等级人数原则上分别控制在当年本学院(系)本专业毕业生人数的15%、55%左右。
第八章 归档与总结
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(设计)答辩结束后,学院(系)应将毕业论文(设计)鉴定表(2份)、开题报告(1份)、中期检查表(1份)、评分表(1份)、论文(设计)(1份)等材料及相应电子文档收缴后统一保存,保存期四年。
第二十七条 学院(系)按本单位当年本科毕业生总人数2%的比例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。
第二十八条 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结束后,各学院(系)应认真进行工作总结,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一份交教务处。总结包括下列内容:
(一)毕业论文(设计)基本情况统计分析。
(二)执行学校毕业论文(设计)规定和要求的情况。
(三)提高毕业论文(设计)质量并有显著效果的做法。
(四)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。
第九章 附 则
第二十九条 毕业论文(设计)所取得的发明创造,其知识产权归属学校。毕业论文(设计)成果转让按有关法规执行。
第三十条 学院(系)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实施细则,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。
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原《曲阜师范大学毕业论文(设计)工作若干规定(试行)》(校字[2004]19号)同时废止。
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